火电企业哪能拿了钱却不干事?(三)
欢迎阅读与学习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3002979178 OR 邮箱Email: Lngbbs@qq.com

摘要:人和设备,两手监督都要硬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环保和物价部门加强跟踪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说,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

分享到:

人和设备,两手监督都要硬

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环保和物价部门加强跟踪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

国家发改委这位负责人说,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和处罚办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办法》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并与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另外,国家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监管。

CEMS数据是核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主要依据,并留置两个渠道印证数据的真实性。还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把环保设施纳入企业发电主设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规定对CEMS和DCS(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严惩。

姜鑫民认为,要达到《办法》的预期效果,需要两方面的监督,即设备和人的监督。一是要完善监测系统,严格科学监督电厂的每时每刻排放。二是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同时也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办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定期组织核查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省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同时,《办法》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发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公告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典型价格违法案例,鼓励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燃煤发电企业非正常停运环保设施的行为进行奖励。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今日热点